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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前期预算外收支计划述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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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论从法制形式,或是从计划的周密性来看,唐代前期的国家财政计划都堪称为我国封建财政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然而迄今治财政史者对此似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应有的评价。为了抛砖引玉,笔者在《唐代前期国家预算形态述论》一文中,对当时的国家预算的法制化和周密性作了初步的分析。本文拟分析当时的预算外收支计划,以期增加人们对唐代前期国家财政计划全貌的认识,并证成开篇的结论。唐前期预算外收支的法定项目有公廨本饯、食本、职田、公廨田、驿田、常平仓、屯田和营田等,它们是经由唐中央批准,由国家统一拨付资金或土地,由各级军政部门按国家限定的范围(如地域、利率、租额等),自行经营自行收管的钱物,同时又处于国家财政计划的宏观控制之下,作为国家预算的重要补充。
作者 陈明光
出处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4期49-56,共8页 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A Bimonthly for Studies in Arts &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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