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行政公文中,“请示”是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一个文种.正确掌握它的特点,按规律办事,提高规范化程度,对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基于这一认识,本文就学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谈谈如何正确理解和使用“请示”的一些体会.一、该用“请示”,就不能用“报告”,更不能用“请示报告”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国务院办公厅于1981年2月27日发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1989年第0期76-78,共3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