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改革十年,我国企业的产权制度发生了深刻变化,从法律上表现出来的是:国营企业实行两权分离,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财产真正归集体所有,三资企业财产为企业投资者所有,还肯定了私有企业的存在。这打破了过去"一大二公"的局面,但并不等于说我国企业的产权制度已经非常合理。无论从商品经济的实践,还是从法律上看,我国企业的产权制度,尤其是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公有制企业,包括国营企业、地方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乡镇集体企业等制度中,都还存在若干疑点。全国十大农民企业家之一的周作亮同志,就幸福服装厂的产权问题同张金村发生争执一事,引起了政府、企业界和法学界人士的广为关注,就是明证之一。迄今为止,法学界关于国营企业所有权问题先后提出了各种主张,现鉴于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已明确规定了国营企业财产权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