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 根据马克思列宁的论述,“按劳分配”可以概括为:社会按照每个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质量和数量,在作了各项必要扣除以后分配给个人的消费品: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但是,我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还不具备直接实现的条件,理由如下: 首先,经典的“按劳分配”理论是以三个既定前提为出发点的。其一,是生产资料的单一的社会所有制;其二,是劳动力的个人所有制;其三,是商品经济的消亡。但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实践却证明:上述三个前提并不完全具备,除第二个前提外,其它两个已被实践所突破。既然前提不具备,那么,实现全社会范围所统一的“按劳分配”条件当然也就不完备。其次,从分配过程看,现阶段的按劳分配就是有些同志概括的“两级分配”,即从马克思设想的单一的个人劳动直接参与消费品分配。
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5期11-13,共3页
Journal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