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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疏忽大意的过失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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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所谓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因而构成的犯罪,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作者 张明楷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CSSCI 1989年第1期46-48,5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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