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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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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侯某,男,25岁,某单位业务员。1987年11月,被告人侯某在任某市五交化经销部业务员期间,利用邢某欲购彩色电视机心切之机,谎称该单位经理黄某从北京打来电话让其携50台彩电款到京提货,使邢某信以为真,遂将人民币2800元交给侯某,侯某为取得邢某的信任给其打了收款欠据,并声称3天就可以买回来,然后再通知邢某到其家中去取。侯拿到款后挥霍花掉900元,余款全部借给他人。5个月间,邢某曾多次追索欠款,侯某以种种借口推托、躲避,不予归还。1988年5月。
作者 李忠悦
机构地区 人函
出处 《法律学习与研究》 CSSCI 1989年第2期88-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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