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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集体企业试行股金合作制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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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7年,上海市农机局、市郊县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在松江县联社所属的上海市精美机械厂、上海市精益手套厂、松江县电子元件厂三个企业,进行股金合作制的试点。企业的股金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联社股;二是企业股;三是个人股。在个人股中,又分为二种:一种是本企业职工必须投入的,称基本股。一人一股,终身入股,直到职工调离、退休或死亡时才能退股;
作者 张德荪
机构地区 上海市农机局
出处 《轻工集体经济》 1989年第12期5-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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