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指出"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8页)。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从1949年至1989年40年的曲折历程,正是反映了我国这40年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变化。在这40年中,我们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民事法律制度,其整个过程不仅具有阶段上的特点,而且也集中反映在一些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上。这些,都是有必要加以总结和分析的。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5期1-8,共8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