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九七九年以来,中国的经济法学派和民法学派进行了九年旷日持久的论争。这场学术持久战的实际目标是双方都试图以自己赞同的法律部门垄断对社会经济活动的规范权。因而,其核心问题始终表现为:民法对经济活动究竟有多大限度的规范权?经济法究竟应不应该在法制实践中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有限度地规范?这场论战涉及到立法界、司法界和整个法学界,其规模之大、范围之广。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15-19,共5页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