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古代法律发展史上,春秋以前,以刑为主,律不多见。明人丘濬说:“三代未有律之名”。商鞅相秦,改法为律。此后,律成为我国封建社会法律最为主要的形式,世代相因,达二千余年。直至清末变法,西学渐进,古老的中华法系逐步解体,律也随之化为历史的陈迹。一律的历史发展律是我国古代人民社会生活的行为准则,是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律自产生至消失,经过了两千多年的历史发展。
出处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12-16,共5页
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