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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地方性政策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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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和国务院下放了许多权力,其中在制定政策方面,给了地方(包括省以下政府、经济开发区、特区和企业)很大的自主权,这是中央政府率先简政放权推进改革的英明之举。十年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了这种作法对调动地方改革开放的积极性,加速和鼓励地方和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然而,也不能不看到,在制定地方性政策上尚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层次繁杂,政出多门。现在在制定地方性政策上,已经形成了多层结构。从大的概念上来说,可以粗略划分三个层次。第一为地方政府层,包括省、市(地、州)、县(市)、乡(镇);第二为特区层,包括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贸易区;第三为特企层,
作者 于景才
出处 《经济纵横》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60-61,50,共3页 Economic Review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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