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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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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我国广大乡镇和部分城市基层普遍出现了法律服务机构,据1987年统计,在我国九万多个乡镇中,已有近二万个乡镇建立了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员队伍已有五万多人,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中出现的一个新现象。对于法律服务员及其工作机构的性质等问题,目前司法部门和法学界存在许多不同认识,这是值得深入探讨的新问题。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谈点个人的粗浅看法。
作者 贺善征
出处 《现代法学》 1988年第1期74-76,共3页 Modern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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