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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社会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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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权利与义务是一对普遍存在的道德范畴,但在不同性质的社会中,二者之间的关系具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在原始社会中,每个人在氏族公社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利益是平均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一致的。但由于那时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还没有摆脱野蛮状态。
作者 孔利
出处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1988年第3期22-24,共3页 Journal of PLA Nanjing Institute of Poli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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