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初,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国内首创了经济罪案举报制度,目前,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倡导,纷纷设立类似的举报机构。设立经济罪案举报机构,是社会主义检察史上的新创举,是人民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打击经济犯罪的一把强有力的杀手锏。为了更有效地发挥这一新武器的威力,从已有的经验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举报制度: 一、举报机构人员的素质目前,有些检察机关把举报机构与原来的申诉控告检察部门合二为一,采用原班人马;有些检察机关则从各检察部门中抽调富余人员,组成举报机构。
出处
《现代法学》
1988年第5期58-59,共2页
Modern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