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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要为科技改革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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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除了严惩刑事犯罪,保护人民之外,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职能就是要保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有力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法律职能的两重性,决定了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职责的双重性,一方面要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就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社会的经济繁荣,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在当代,科学技术是新的生产力最活跃的和决定性的因素,从根本上决定着现代化的进程。检察工作与科技改革密切相关,检察机关应为科技改革扫清障碍,开辟道路,巩固成果。在科技改革洪流中,检察机关肩负“护航”的重任。检察机关如何保障科技改革的顺利进行呢?就我们广东省而言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作者 肖扬
出处 《现代法学》 1988年第5期67-69,共3页 Modern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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