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院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改善执法活动”,提高审判效能。然而怎样实现这一目标呢?本文就此发表一些浅见。一、改革法官制度党的十三大提出对国家审判机关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实行类似国家公务员的制度进行管理。因此,法院应根据自身的特点,改革法官制度,比照公务员制度,对业务类公务员实行责任制,对政务类公务员实行任期制,不搞终身制。法官制度的改革应从法官的素质和培养上,从进人和用人上,从考核和待遇上建立起切实可行的管理方式和制度。
出处
《现代法学》
1988年第6期49-51,共3页
Modern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