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传统的看法是: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此说乍看似颇在理,但却有两点存疑:第一,如果客观世界只存在特殊性事物,根本不存在普遍性事物,那何以能在我们的思维中有关于'普遍性'的认识呢?第二,如果普遍性中不包含特殊性,那何以理解列宁大加赞赏的'不只是抽象的普遍,而且是自身包含着特殊东两的丰富性的普遍'(《列宁全集》第38卷,第98页)呢?可见,这个命题还有进一步探讨之必要.命题由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明确指出,并出现过两次.两次提出命题的角度及含义是有差别的.第一次是从本体论角度,即从矛盾的存在状况提出命题的,其含义是:矛盾的普遍存在是通过无数事物矛盾的特殊存在得以体现的.第二次是从认识论角度,即从如何认识矛盾的普遍性质和特殊性质提出命题的.其含义按传统的理解是:矛盾的普遍性质存在于矛盾的特殊性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