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是在人们由浅入深地认识事物时发现并联系起来的,因而揭示它们的内在关系,也就是揭示范畴在人们认识秩序上所处的前后位置及其通过怎样的逻辑,把人们的认识推向深入。 现行的观点有两种。一种是:现象和本质、形式和内容、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另一种安排是: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质。这两种安排有共同的特征,表现为:其一,两者并没有本质区别。我们总观这些范畴就会发现现象和本质、形式和内容是侧重于从静态、横向地考察事物。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4期124-128,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