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怎样把唯物辩证法中的因果性原理具体运用到刑法中来,是一个比较复杂比较重要的问题,由于人们对哲学上的因果性理论存在不同的见解,因此,在刑法学上对这个问题也就产生了不同的看法,由于认识不一致,在司法实践中对案件的认定,往往很不相同.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对它作出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回答,这是对于促进我国法学事业的繁荣,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在司法实践中对案件的认定,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出处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3期150-153,159,共5页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