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李大钊以激进民主派的立场,运用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学理论,对以儒家学派为代表的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进行了最有深度的批判。十月革命以后,李大钊又成为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在他宣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创建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实践中,发挥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思想。本文仅就李大钊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以后的法律思想进行初步的探讨。
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1989年第6期1-6,共6页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