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桂梅虞衡志》记宋代壮族地区的婚俗“婿来就亲,女家于居五里之外结草屋百余间与屋,谓之入寮。婿家以鼓乐送婿入寮……成婚之后,婿常袖刀而行,妻之婢,少忤其意,即手刃之,谓之逞英雄。入寮半年而后妇归夫家。夫自入寮以来,必杀婢数十而后妻觉畏之,否则以为懦。”明人邝露《赤雅》。对此俗亦有记载:“壮人聚而成村者为峒,推其长曰峒官,峒官之家婚姻,以豪侈相胜,婿来就亲,女家五里之外采香草、花萼结为序,号曰入寮。锦茵绮筵。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88-89,共2页
Social Scient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