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兼并是英文merger的意译,亦可译为“吸收合并”或“存续合并”,也有吞并的意思。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等价有偿方式购买另一个企业的产权,购买企业继续存在,转让产权的企业则不复存在。企业兼并的形式和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横向兼并、纵向兼并、混合兼并等。在我国,企业兼并随着企业改革向横向发展被推出,并而形成一个浪潮,成为企业改革第三个转折点。它必将给企业发展带来更大的活力和生机。但兼并不是万能的,它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中,同样需要法律保护、规范和引导。我们建议。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31-33,共3页
Modern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