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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不宜继续由律师机构指派律师担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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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设置法律顾问既是政府工作民主化、法制化的内在要求,又以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个国家重视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程度。世界上政府设置法律顾问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为数众多的法律专家受雇于政府,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活跃在政府工作的各个领域,协助政府办理大量的法律事务,成为政府工作必不可少的有力助手。在我国,政府(指县以上政府,下同)设置法律顾问是近年来才出现的新事物。各地律师机构和广大律师在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下,主动向政府提出设置法律顾问的建议,得到不少政府的采纳,以政府或者政府首长的名义与律师机构签订聘请法律顾问的合同。
作者 易晓钟
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61-63,共3页 Modern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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