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就社会主义商品有无直接社会产品的部分属性,它环绕什么核心运转,是否还存在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等三个问题,论述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性。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就全社会范围内的联合劳动来说,客观上是直接为满足社会需要而生产;在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存在并发生作用,因而社会主义商品具有直接社会产品的部分属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环绕社会必要产品这个核心运转。社会必要产品规律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
On the basis of socialized mass production and socialist public ownership, the law of planned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still exists and works;therfore, the law of necessary social products is the fundamental economic law of socialism.
出处
《经济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9-15,127,共8页
Econom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