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法律评价作为静态法制和动态法制相互联系的中介环节,是法学研究所不应忽视的一个重要课题。文章由此出发,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侧重论述了法律评价中司法评价的内容(合法性判断、违法性判断和中性判断)、过程(实然判断期、应然判断期和综合判断期)以及评价的标准、原则等问题。 作者是我院法学系毕业硕士生,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工作。
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CSSCI
1989年第6期35-41,共7页
Journal of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