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总制钱是南宋政府的一笔重要财政收入。它创立于北宋宣和年间,靖康一度废罢,建炎二年十月恢复。本文主要就其在南宋的征收情况,恢复原因,以及社会影响进行分析,以求教于方家。(一)南宋经总制钱定额的变动及原因分析经总制钱恢复之后,很快成为南宋户部的主要财政收入。绍兴二十六年八月,户部曾说:“苗税和买绢、经总制钱等皆是常赋……。”但是由于经总制钱系无额名色,“因此最初没有确定解上供定额,只是要求各地根据朝廷确立的窠名,尽实分隶,按时起发。绍兴十六年,李朝正为户部侍郎,经总制钱岁入达一千一百二十二万缗”。绍兴十九年,李(禾春)年奏行经界法,查出大量隐匿和违法交易的田户。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1989年第4期139-144,共6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