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这一变革反映在经济制度上不外乎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的演变。春秋中期鲁国推行“初税亩”,可以说是当时经济制度嬗变的集中体现。因此,“初税亩”既为当时所注重,亦为后世所瞩目。关于“初税亩”的缘由、内涵与性质,史学界在以往曾作过相当深入的研讨,认为实行“初税亩”的缘由主要是籍田制经营方式对统治者来说已无利可图;“初税亩”的主要内涵是改籍为税,履亩征;“初税亩”的性质是封建生产关系的正式确立。对此,近年来已相继有文章提出质疑,认为这种定论似不尽合历史之真实。但是这种质疑多半是在肯定以往对“初税亩”的缘由及内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尽管富有启迪,于认识“初税亩”的历史真实仍有相当的距离。由此,本文拟对“初税亩”及相关问题作一阐述,并以此求正于方家。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1989年第3期122-126,共5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