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有不少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没有违约责任的条款,或者只规定承包方的违约责任而不规定发包方的违约责任。有些合同虽写明双方应负的违约责任,但在一方特别是发包方违反合同时,其违约责任却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承担和追究,使合同中的这一条款形同虚设。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保证承包经营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切实兑现,对合同双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应当深入研讨。本文想对此谈点粗浅的看法。(一)
出处
《浙江学刊》
CSSCI
1989年第2期39-42,35,共5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