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辽朝“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就法律制度而言,所谓“国制”即它的“治契丹与诸夷之法”,此法虽然基本上可以说是契丹固有制度,但又不尽然。因为我们除了在与契丹有密切关系的突厥、乌桓和鲜卑等族的制度中可寻得其渊源外,同时还可发现,它之所以能逐渐系统化,主要是借鉴唐,五代制度的结果。
出处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3期12-15,共4页
Journal of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