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境内的外资银行按其性质可以旧纳为三类:外国银行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经济特区的“三资”银行和上海侨外资银行。三类外资银行的性质不同、创业时期的经济环境不同、所在的经济地理位置不同、遵循的管理法规和被允许经营的业务范围也各不相同,因而其业务结构各有侧重,业务发展各有特点。外国银行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业务主要是联系、洽谈有关其客户的对华投资和对华贸易,联系代理行业务,代表其总行推销中、小项目贷款和大额银团贷款。经济特区的“三资”银行开业较迟。
出处
《国际金融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7期60-60,共1页
Studies of Internation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