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研究》1989年第6期"来稿摘登"栏登载了余川《新的结算方式将带来的问题》一文,文中提出的几个问题,只是对新的结算方式不完善之处的夸大。如果采取一些措施,是完全可以避免这些问题发生的。首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要求银行进行资格审查。一般来讲,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应具备如下几个条件:经济效益好,信用度较好,采购的物资、商品确实是企业所需,是合理的商品交易等。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则由银、企双方签订协议,对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其次,银行在与企业签订协议时,应考虑其资金头寸,并纳入信贷计划,防止出现支付危机。再次,在协议生效后,特别是汇票即将到期前,银行信贷员应深入企业调查了解生产、资金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存款按时承兑。有以上三项工作作保证。
出处
《金融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0期58-58,共1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