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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东北“王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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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 清代东北土地制度分官地、旗地、民地、蒙地四部分。旗地又分一般旗地和官庄,官庄因占有形态的不同又分:内务府官庄(皇庄)、宗室王公官庄(王庄)、八旗官员官庄、驻防八旗官庄以及各部衙属户、礼、工部官庄。因官庄的产品不一,又可区别为粮庄,粮庄还叫大粮庄(大粮是稗的俗称,粮庄主要贡纳物),除大粮庄外,还有粟、黑豆、家鸭、羊草等;园庄(蔬菜、园林、山场);盐庄;碱庄;棉花庄;靛庄;苇庄等。
作者 王革生
机构地区 辽宁社会科学院
出处 《满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24-30,共7页 Manchu Minority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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