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一般都解释为“开始实行按亩征税”笔者经过对相关材料的对比分析,认为这种解释并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最早解释“初税亩”的是《春秋》三传。《左传》说:“初税亩,非礼也。谷出不过藉,以丰材也。”《谷梁传》说:“初税亩,非正也。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初税亩者,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4期93-96,共4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