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的同志说:“虽然悖论不是由于违反逻辑规则而使然,但它确确实实是以逻辑矛盾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而,“悖论是一种不能用普通的逻辑方法加以消除的逻辑矛盾。”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不妥。因为,有些悖论是由于违反逻辑规律产生的,也是可以用普通的逻辑方法加以消除的,如狭义悖论。一、狭义悖论的存在条件这里所讲的狭义悖论是指下列情况: 1.“一命题B,如果承认B,可推得B(非B),反之,如果承认B,又可推得B,称命题B为一悖论。”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2期14-17,共4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