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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租说”质疑——关于农村土地转包补偿的性质问题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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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把农民转出承包土地所获得的补偿,说成是留给农民一部分绝对地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这种说法,以一系列错误假定为前提。它既违背科学的地租理论,又不符合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现实关系。它是对农业家庭承包制的一种曲解,也是对农产品现实价格体制的一种漠视。它不但无助于走出土地均包困境,而且势必形成新的障碍。在我国,农村土地经营者的转换机制,蕴含于农村合作经济的经营机制之中。撇开这种经营机制,另搞一套以农民相互收取地租为枢纽的土地流转机制,等于为农业经营套上一条新的绳索。
作者 韩元钦
出处 《农村经济与社会》 1989年第6期30-37,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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