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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蚕茧最高限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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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物价局、经贸部1989年3月8日下发了《关于完善蚕茧最高限价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稳定蚕茧生产,提高蚕茧质量,经研究决定,1989年适当修定蚕茧最高收购限价的管理办法,并扩大质量差价。一、桑蚕茧。凡实行按干壳量计价收购的桑蚕鲜茧,以于壳量9.2克为中准级,每50公斤最高收购限价统一为480元。其中干壳量7克(含7克以下)至7.6克的,每0.2克为一档,每档差价从现行6元扩大为10元。7.6克以上至8.6克的,每档差价从现行7元扩大为12元。8.6克以上的,每档差价从现行8元扩大为14元。以上均为上茧率100%的价格。
出处 《价格月刊》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59-6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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