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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出通知调整个体工商户登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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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调整个体工商户登记费收费标准,其主要内容是: 1、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办理开业登记收费调为每户20元,以后每4年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2、变更登记收费标准,每户每次收费10元。
出处 《价格月刊》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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