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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与注册商标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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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同属于工业产权。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或者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因此,外观设计只有取得了专利权后,才受法律保护,才具有排他性。同样,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即商标专用权是以该商标被商标局核准注册为前提的。由于外观设计和商标都具有点缀和美化产品的作用,因此有些人对外观设计专利和注册商标产生了概念上的混淆,误把商标作为外观设计来申请专利,以致“走错门”。因此,我们必须对外观设计专利和注册商标的异同点有清楚的认识,有效地将企业的产品及其信誉置于法律保护之下。外观设计专利和注册商标虽然都是法律授予权利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无形财产权,但二者存在许多不同之处。首先。
作者 顾勇华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1989年第2期44-,32,共2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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