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制物质产品和劳务投入产出表,必然会遇到如何在各个部门之间分摊金融部门的总产出的问题。 金融部门的营业收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经营汇、兑、结算、代办等业务获得的手续费收入,一部分为运用存款(包括发行金融债券等吸收的资金)所获得的利息、红利与吸收存款所支付的利息的差额。SNA建设,前一部分为金融部门的真实服务费用,后一部分为金融部门的虚拟服务费用。真实服务费用应当分配到接受这种服务的各个部门,分别作为相应部门的中间消耗或最终消费,对此,没有什么异议。但对于虚拟服务费用的分摊。
出处
《统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3期13-14,共2页
Statisti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