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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建投资规模失控谈改革企业还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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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中央三令五申要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国务院也相应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总规模控制、省市长负责制等.1987年,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对在建的楼堂馆所项目进行认真检查清理,凡未列入国家计划的,应当立即下马;具备一定规模,确需继续建设的,应当严格审批,并按《条例》规定,从1987年7月1日起征收30%的建筑税.但是,尽管采取了这些措施,效果并不明显,基建规模膨胀之势仍未减弱.
作者 王永茂
出处 《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39-41,共3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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