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中央三令五申要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国务院也相应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总规模控制、省市长负责制等.1987年,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对在建的楼堂馆所项目进行认真检查清理,凡未列入国家计划的,应当立即下马;具备一定规模,确需继续建设的,应当严格审批,并按《条例》规定,从1987年7月1日起征收30%的建筑税.但是,尽管采取了这些措施,效果并不明显,基建规模膨胀之势仍未减弱.
出处
《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2期39-41,共3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