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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收益制——深化企业改革的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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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初以来,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模拟西方大公司内部的责任中心制,在直属企业中试行剩余收益目标管理责任制(简称剩余收益制,下同),给企业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强化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走上内涵式发展的道路.剩余收益制提供了在一个地区、一个集团公司内引进市场机制,改革企业制度的一些值得注意的经验.
作者 高冠南 杨明
出处 《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36-37,41,共3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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