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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共同体的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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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洲共同体的产生、发展、变化无一例外都是以制定新条约、新法规或者修改旧条约、旧法规为基础的,即立法先行。欧洲共同体作为超国家机构集中体现在它所制订法律的效力上,在其履行职责范围内所制订的法律不仅对欧洲共同体各机构和成员国有约束力,而且直接约束企业、个人。随着国际组织、区域化的组织的产生、发展,立法在这些国际机构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欧洲共同体是区域化组织中最成功的一个,因而对欧洲共同体立法过程的剖析与探讨。
作者 周悦
出处 《欧洲研究》 CSSCI 1989年第4期48-50,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European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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