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 作为明代政权职能调整重要措施的督抚制度的确立,近年来在史学界引起了广泛的研究兴趣。从已发表的论文看,以往的研究多着意于纵向论述,而对督抚制度确立后整个明代政权结构的变化,特别是明代地方权力结构的层次划分问题,或略而不论,或语焉不详。本文试图从明代权力结构分割——集中——分割的发展背景出发,对明代总督、巡抚的设立背景、职权以及督抚加系宪衔等问题加以初步探讨,进而对督抚制度在明代政治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就教于各位老师和朋友。
出处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9年第4期49-55,共7页
Journal of Guangxi Teachers Educatio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