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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改造立法需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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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立法改革要求必须对劳动改造立法进行改革。应当为根本改善被判刑人的改造和再教育过程,为他们重新从事社会有益活动创造法律前提。当前完善劳动改造立法工作的实质在于解决下述问题,即是否只谈完善其业已确立的制度,还是要进行根本改革并建立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执刑立法。这个问题与其说只是立法技术问题,不如说是用新办法解决有关适用刑罚、保证执行刑罚时的合法性和顺利实现刑法规定的目标的原则问题。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9年第2期40-42,共3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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