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我国宪法学界对宪法实施保障议论颇多。但这一课题远非很好地解决了,还有不少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探讨和论证,并尽可能达到科学的认识和有效的设计,以期转化为强大的现实力量。要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加强我国宪法监督,必须打破传统的封闭与单一,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体制的基础上,通过批判地吸收宪法法院和普通法院监督体制的合理因素和有用成分,形成一元多轨、开放多层、富有活力的宪法实施监督体制。
出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1989年第4期87-93,共7页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