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音乐总是有感而发的。作家的“感”,来源于客体,又不等于客体,是经过作家头脑“三梭镜”折射的映象。作家总是透过自己的观念去观察、剖析、理解世界,“感”就必然带有主体性,而将“感”外化为音乐(“发”)就更有强烈的主体性了。正因为如此,方显出作品的个性,也是作品价值之所在。关键是如何“感”,如何“发”,借一句他人之言,即如何“本于立意,归乎用笔”。
出处
《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61-66,共6页
Art of Music(Journal of the Sha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