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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主体及其主体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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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客体范畴不单纯是认识范畴,也是实践范畴。主体和客体作为认识结构的两极,不是预先给定的,也不是分裂的,而是在实践总体中生成与创造的。“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不仅客体方面,而且主体方面,都是生产所生产的”。①我们必须站在实践唯物主义的高度,来审视主体及其主体性。 一、主体及其规定性 什么是主体呢?马克思指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②“人始终是主体”。
作者 周荫祖
出处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4期30-36,共7页 Journal of Qingha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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