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李清照的“改嫁”问题,多少年来争执不休,原来肯定与否定的两方都对李清照专为此事写的《投翰林学士綦崇礼启》中一些词句理解错了,“词”主要指“宫文书”,“句”主要指“岂期末事,乃得上闻”。 “官文书”一词最是关键。对“改嫁”持否定意见者俞正燮《癸已类稿·易安居士事辑》解为“官告”(见其文“复与官告”句),而肯定李清照改嫁的王仲闻在《李清照集校注》中依韩愈《王君墓志铭》“粗若告身”句,解为“告身”。双方都把“官文书”解作委任状。可是请问,张汝舟持作了官的“告身”来,与清照何干?更何以因此就能“强以同归”呢!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4期99-10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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