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法学应该重视人与法的关系——法哲学研究构想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本世纪二十年代以来西方世界和东欧国家的哲学家们率先领导了“人类学转折”潮流。三十年代起,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者对法官的个性、价值观和心理因素在司法判决中的影响发生浓厚兴趣。在法国,法哲学家们明确提出,“法律必须把自己的目光平稳地固定在它的主体问题即人的身上”。人们发现,作为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主体的人与他的对象(客体)的相互作用,常常表现为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
作者 林喆
出处 《思想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17-21,共5页 Think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