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存条件之一。自从土地私有制出现和广泛流行以后,土地问题就成为古代社会矛盾的基本问题。但土地并不是私有财产的最早形式。在原始公社制度演变的过程中,财产标的物之第一对象是牲畜,其次是由俘虏变成的奴隶。要使牲畜和奴隶成为私有财产,并不与公社制度的传统和道德准则相抵触,因为牲畜和奴隶并非在公社生活中自始就存在的,前者是个体劳动发展的产物,而后者原是本公社以外的族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超越公社固有价值观念的轨范。因此,对于社会生活中新出现的这种现象,
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89年第1期47-54,共8页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